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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为健康中国保驾护航
2020-06-10 10:56:00  来源:学习时报

我国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从起草和审议的频次和过程中,我们可以窥见这部法律的重要性:2014年12月,该法的立法工作全面启动,经过近3年调研起草后,2017年12月,该法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初次审议,此后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第十二次、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最终于2019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旨在落实宪法关于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健康的规定,引领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大局,推动和保障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该法的出台标志着以“健康中国”战略为顶层设计,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行动纲领,以“健康中国行动”为推进抓手的国民健康保护体系的形成。与已有的各单行卫生健康法律相比,《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在总结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经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战略部署的基础上,整合卫生健康领域中现有法律体系和整体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它明确了我国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规定了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确立了健康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明确基本制度的同时,又对社会办医、医患纠纷、特种药品需求等现实问题予以了明确回应。

随着《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实施,我国的卫生健康法律体系将更加系统完善,也必将为促进我国卫生健康事业、推进健康中国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在此基础上,若想让《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顺利落地,见诸实践,发挥实效,必须全面深刻认识和理解该法的精神理念和具体内容。

深刻理解“保基本”“强基层”的指导方针。“保基本”“强基层”是我国自2009年开始的医疗体制改革中的关键内容。确保基本,方能循序渐进;加强基层,才能稳固根本。《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仍以“保基本”和“强基层”为着力点,其中,“保基本”的核心是“强基层”。该法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概念,第15条规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基本”强调与人体健康维护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水平,强调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其网络体系是保基本和强基层的主力,也是当前的薄弱环节。该法分别从医疗机构配置、分级诊疗医疗服务下沉、医疗卫生人才建设、边远贫困地区保障等四个方面详细规定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发展的举措。比如第10条明确规定:“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以基层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第3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城乡全覆盖、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转变传统卫生健康理念,树立个人健康责任观念。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指出,要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强调坚持预防为主,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大健康理念强调生命全周期和全方位的健康保障,强调卫生与健康工作理念由传统的“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这一健康理念,并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首先,该法第6条要求各级政府“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其次,该法专设“健康促进”一章规定了有关健康科普、健康信息发布、健康教育和活动进入学校、开展群众性健康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要求。第69条规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这种重视预防,强调健康,以及明确个人健康责任的观念是对传统的事后治疗中心主义卫生观念的超越,这是理解该法的关键和核心。

做好配套衔接,健全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制度体系。作为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以丰富的内容表明了我国依法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决心。但同时也应注意到,一些原则和制度的落地生根有待今后在实践中通过具体的机制和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这一基础性法律还需要相应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充实和细化,有待于更多的具体机制、制度的建构和完善。例如,在实践中尚无定式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在总结各地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完善。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的医疗卫生组织形态和新业态,广泛深入调研健康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互联网医药等新领域,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权利为导向,以尊重和保障公民健康权为核心内容,科学设计相关的立法规范。

张恒山 侯文杰

编辑: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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