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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0-12-31 14:28:00  来源:新华日报

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前提基础,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社会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任重道远的系统工程,需要外在力量与内在力量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也就是需要充分调动全国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种力量,充分发挥村“两委”、村民、乡村社会组织、乡贤等乡村社会内部治理主体作用,协同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

充分调动全国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种力量,为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资源供给、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全国各级政府与社会各种力量都要确立反哺乡村的理念,坚持把乡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和金融优先服务的第一领域,在人才、资金、教育、医疗、文化事业、社会福利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大对乡村的投入;坚持制度创新,打通民间资源流向乡村的渠道;坚持城市对乡村的开放政策,改革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破除城乡间的制度壁垒。在城乡互动中,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从兜底到缩小城乡差距,再到城乡融合为一个整体,逐步实现均等化,不断为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创造平等开放的基础条件和制度环境。

乡镇政府处在国家政权的最基层,其职责的履行直接影响着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乡镇政府对上要处理好与各级政府的关系,充分利用各级政府提供的资源与政策,向乡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对下要处理好与村“两委”的关系,对乡村社会治理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乡镇政府与村“两委”的权限边界:一是乡镇政府使用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乡村专项经济补贴向乡村提供公共服务,村“两委”专注于乡村内部公共事务。二是乡镇政府对乡村社会治理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依法属于乡村内部公共事务。三是乡镇政府向乡村提供公共服务,如果需要村“两委”帮助落地,要按照合乎市场的价格进行购买。

充分发挥村“两委”、村民、乡村社会组织、乡贤等乡村社会内部治理主体的作用与功能,调动他们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首先,村党组织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村党员是乡村社会治理的骨干力量,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村党组织建设,把优秀人才吸引到党组织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与执行,确保党在乡村社会治理工作中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确保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党员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全面参与。

其次,村委会是乡村社会治理的自治主体,村民是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主体,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自治组织功能和村民的主体性作用。要充分发挥村委会自治组织功能,从村民切身利益需求、乡村公共服务供给、村民参与渠道方式等方面,唤醒和激发村民的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发挥村民的主体性作用,村里事情由村民商量着办,使村民议事、办事、管事能力得到提高。

最后,乡村社会组织是乡村社会治理的新兴主体,乡贤是乡村社会治理的新生力量,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纽带作用和乡贤的带动作用。要大力发展志愿者组织、公益组织、村民理事会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乡村社会组织, 发挥他们在组织志愿服务、推进公益事业、倡导村规民约、调解矛盾纠纷、协商公共事务等方面的纽带作用;积极调动乡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大学生村官、乡村医生、教师、久居城市人员等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他们有资源、威望和影响力,发挥他们在凝聚乡邻共识、引领乡风文明、维护乡村秩序、助力乡村发展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张建英 徐亚宁(作者单位: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201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项目号20JD710037〉”的中期研究成果)

编辑: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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