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江苏的要求、有效集聚和发挥江苏与其他省份的竞争优势、积极回应江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构建财税保障新机制,以此促进江苏高质量发展。
统筹推进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机制改革。科学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推进江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有效推动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机制改革,当务之急要加快建立清晰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清单制度、扎实推进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划分与强力推动配套保障措施的完善。在建立清晰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清单制度方面,要加快建立省级财政事权清单、构建市县财政事权清单、完善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清单,并根据中央改革进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客观条件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在扎实推进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划分方面,明确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在强力推动配套保障措施的完善方面,稳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职责调整,加强与相关改革的协同配套,完善省与市县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苏南与苏北财政平衡机制,有效促进苏南与苏北经济协同稳定发展。
全面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的贯彻实施机制变革。推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硬机制建设,清理涉企收费、优化企业价费环境,提升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的法治化程度,是助推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有效推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的硬机制建设方面,建立责任落实机制、组织领导机制、协同共治机制、问题解决机制、减税降费宣传服务工作机制,有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在深入清理涉企收费优化企业价费环境方面,建立起收费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与检查监督的联动机制,全面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精准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着力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在全面提升减税降费政策实施的法治化程度方面,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理顺中央与省级政府间的收费权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增、改、废应坚持收费法定原则,健全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府定价行为规范。
稳步推进长三角税收利益共享和征管协调机制建设。稳步推进长三角区域税源共商、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税收征管协调机制建设,不仅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助推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在探索建立区域产业转移税收利益共享机制方面,建立长三角税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对迁出地区和迁入地区双方有利且为转移企业发展留存一定比例的税收发展基金的四方共赢的税制,创新税收分享模式,对共建产业园区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照三省一市政府对园区的投资比例进行分成,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收入,应全部归园区所在地政府。在建立区域互认的税收征管制度方面,全面梳理现有三省一市执行的税收政策,全面整合三省一市的税务机关税源信息、征管制度、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资质互认机制,打破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建立高效、透明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合控税。在建立区域税收利益争端处理机制方面,共设涉税事宜争议协调机构,负责跨地区企业的税收稽查工作,定期召开四地税务稽查联席会议,协商讨论税收竞争和分享基本政策,负责试点、推广、落实各种税收政策,有重大税收争议给予进一步协调;建立税收争端的仲裁机制,对区域内无法通过税收协商解决的税收争端,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税收争端的裁决,各争议方必须按裁决结果进行执行,促进争端的顺利解决。
田开友 袁杨(作者单位: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民盟江苏省委江苏财税政策研究院;本文系江苏省“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重大课题“‘十四五’时期深入清理涉企收费、优化企业价费环境的思路对策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