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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协作,提升江苏新质生产力发展水平
2024-01-03 09:23: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潘涌 张为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新质生产力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传统生产力,是实现颠覆式技术突破而产生的生产力。这种关键性颠覆式技术突破前景不明、潜力无限,需要通过对科技创新的不断迭代去生成和抢占新兴市场和未来产业的新赛道。因此,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发挥科技创新的主导作用,以人才资源为基础支撑,探索多元主体协作、多方资源整合的系统性制度安排。

江苏新质生产力发展面临挑战

科技创业与成果转化还有较大的挖掘空间。《2022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数据显示,江苏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为12.12%(技术转让数/专利授权数),领先全国平均水平近一倍,需要注意的是,仍然有超过30000项成果未得到转化,总数超过北上广三市未转化数量之和。此前对江苏科技人员的专项调查显示,仅有5.6%的科技人员开始创业,阻碍创业排名前三的原因分别为缺乏管理经验技能、市场前景不确定和融资难度大。在《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报告——创业友好城市》的排名中,浙江有9座城市进入全国50强,而江苏仅有3座城市上榜。这些数据反映出江苏对于科技创业的扶持仍然欠缺力度,相关政策不具有竞争力或落实不到位。

吸引高层次人才的竞争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发展新质生产力短期来看是科技之战,实质和长远来看是人才之战。以上海为例,据统计,上海引进海外人才累计达20万人,而江苏仅为2万多人,相差近十倍。《中国城市人才吸引力排名(2023)》数据显示,南京近五年平均人才净流入率为0.88%,苏州为0.66%。得益于产业发展迅速与优良的营商环境,杭州近五年平均人才净流入率高达1.42%,五年人才净流入数量超过南京和苏州的总和。这些数据反映出江苏针对人才的政策吸引力不足、针对性不强、精准度不高、宣传不到位。

科技创新与孵化载体结构模式多元化不够。科技孵化载体作为特殊的经济技术组织,对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扶植、区域经济繁荣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科技孵化载体目前多停留在1.0版本,盈利模式单一,整体服务模式并不完全成熟,市场化运作能力较弱,无法全面满足创业企业的需求,有些虽聚焦科技创新服务,但仍面临基础性公共研发平台不足等困境,无法帮助创业者从试错与迭代的过程中获得验证信息。

科技孵化评价指标体系存在包容与激励倒挂。《中国投资发展报告(2022)》数据显示,江苏创业项目的早期投资数量与投资强度都大幅落后于浙江,尤其是种子期、初创期投资比例较低。江苏现行的补贴政策属于事后激励,获得补贴的条件是科技孵化载体满足相应的评价指标,这导致了科技孵化载体在选择入孵企业时,更倾向于选择相对成熟、有头衔、有稳定收益的企业。前景不明但可能存在巨大潜力的早期创业企业则很难受到科技孵化载体青睐,而往往这种企业更可能实现颠覆式的技术突破。

高水平规格的创新创业概念验证平台缺乏。概念验证能够提供技术可行性方面的保障,奠定创新创业发展的技术基础,对于科技创新寻求市场化路径至关重要。部分发达省市已经将概念验证视为创新创业的新突破口,深圳出台《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资助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成果转化;浙江为了打通产品与市场的“最初一公里”,首批15家概念验证中心已于2022年正式授牌,形成“创新—验证—孵化—加速”新模式。虽然江苏已将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提上工作日程,但对于概念验证环节布局仍然缺乏统筹,需要尽快落实概念验证支持计划,建立概念验证平台(中心),设立概念验证基金,为早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提升技术成熟度,降低市场风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全方位推进江苏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对策建议

积极扶持科技类创业。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融资渠道通畅。深入剖析产业与行业现状,委托国内外顶尖专家和专业机构对科技创业企业展开深度评估,打通资企双方交流渠道,建立“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加强政府资金对科技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设专业化创业导师队伍,引导科研人员投入实践。政府部门组织优秀创业者、产业专家等建设一支专业化的创业导师队伍,完善导师激励机制,细化导师分类与奖励,提升导师的指导积极性,以“一对一”或“多带一”的方式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

完善人才引培工作机制。制定出系统、科学的全生命周期人才精育、培养及发展规划方案。行业主管部门和产业组织要结合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做好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指导和服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市场化引才。充分发挥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支持用人单位自主引才引智,集中力量搭建精品项目,以吸引凝聚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通过依托省重大人才工程、专项培育基金、重点引育项目等,系统性开展紧缺急缺数字型人才的培育。

提升科技孵化转化理念。加大对概念验证模式的引导。在相关科技政策、成果转化等文件中,提出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发展的鼓励措施,加强对概念验证的社会宣传,推动潜在创业者深入了解概念验证的作用功能及运行模式。加入容错机制。颠覆式创新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在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时需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但容错机制需要相关专家论证适用范围。提高早期投资比例。政府需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增加种子期、初创期投资比例,培育更多耐心资本与科技投资,加大政府对科技创业企业早期投资的支持力度,提供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科技创业企业研发。

改善科技孵化评价指标体系。针对不同价值主张和功能定位的科技孵化载体设置差异化评价体系。无差异的绩效评价指标并不能充分体现不同类型科技孵化载体的绩效差异,变革式、颠覆式创新创业无法用适合普通创业的游戏规则。孵化补贴政策应当发挥激励作用,实行更加精准的政策导向。政策制定应当从科技创新规律入手,适当增加对科技创业失败的补贴力度。

畅通科技创新的市场化验证流程。建设一批高层次、高水平概念验证平台。聚焦优势产业,打造一批高精尖产业领域的概念验证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迈向产业化之路的“最初一公里”。在现有孵化过程中加入验证机制。科技创业载体需要帮助创业者验证新产品的性能和特点是否满足市场需求,还需要在随后的创业过程中进一步开展研究及测试调整工作,明确未来技术改进方向。

(作者分别为江苏现代服务业智库研究员、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江苏现代服务业智库首席专家、南京财经大学教授)

编辑:黄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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