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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十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020-02-04 08:41:00  来源:新华日报

2月2日,苏州市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缓企业负担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吃下“定心丸”。

在金融支持方面,苏州各银行机构将确保今年的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各银行机构将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今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融资成本。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苏州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苏州将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据了解,该政策的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编辑:蔡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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