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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执法如山”也要“执法如水”
2020-09-28 07:55:00  来源:新华日报

滨海县蔡桥镇一招商引资企业,曾经生意红火,解决了周边300多名村民的就业问题。后由于多种原因,企业官司缠身,资不抵债。当地法院执行法官没有简单查封、拍卖公司资产还债,而是多方联系,设法引进一家上市公司接手,既盘活了公司的厂房和土地、保障各债权人的权益,又保住了村民的就业岗位、稳定了当地财政税源,可谓一举多得。

涉企执法,一份判决会影响到企业生存发展,一纸“强制执行令”,可能会使得大量务工人员失去饭碗。

“南山可移,此判无动”。很多时候,我们讲“执法如山”,强调法律的严肃性。但法律不仅具有惩和罚的功能,还有帮和引的作用,执法主体也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依法执行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法如山”与“执法如水”的统一。水有因势利导之智、百折不挠之勇、随物赋形之美。柔弱之水,亦有万钧之力。只有既坚持法律的刚性,又发挥执法的柔性,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建立在爱民、亲民、为民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树立起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不久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从保护债权人,转向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体现了现代社会文明、法律文明,是法治社会的进步。

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方法院在审判、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注重倾听各方意见,积极探寻各方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有的加大闲置资源司法处置,共同引导优质企业接盘;有的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尽量优先采取方便执行且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帮助被执行的企业渡过难关;有的坚持“执法原情”司法理念,执行办案不仅考虑案件事实,还结合社会人情,实现事理、法理、人情的协调统一,等等,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不管形势、条件、环境怎么变,司法机关在案件的审理、执行时,只有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既“执法如山”又“执法如水”,刚柔并济,才能让司法为民成为一道看得见的风景,让每一起案件的判决和执行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

作者:孟亚生   编辑:曾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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