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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民生呼唤更多有为司法
2021-03-23 08:17:00  来源:新华日报

近日,无锡市检察院办理的全国首例医疗机构欺诈性诊疗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创了将医疗服务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范围的先例,有力打击了群众深恶痛绝的医疗欺诈行为。与医托联手忽悠患者,诈骗钱财百万余元的无锡圣爱医疗门诊部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被法院一审判定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58万元,引发全国关注。

俗话说,“民不举,官不究”。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担心有损司法中立性,在主动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化解新的社会矛盾上缩手缩脚、不敢作为。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片面的。有为司法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职权。依照修正过的民事诉讼法,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犯却乏有救济时,检察机关为维护公益代表国家支持起诉或提起诉讼,是其行使法定职权的表现。

有为司法,能有效解决普通民众取证难的问题。数字经济时代,一些人在网络或直播电商平台买到假货,或者遇到大数据杀熟,无法取证成为困扰消费者“敢不敢”“要不要”维权的最大障碍;受到环境污染伤害、遭遇黑心医疗机构价格欺诈,同样因为取证难,担心维权成本过高,不少消费者只好打掉牙齿往肚里咽,有苦说不出,从而导致违法人员更加猖獗。司法机关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和完备的技术力量,检察机关还依法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必要时还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开展调查,能够较好解决公益诉讼中调查取证和举证困难等问题。

有为司法,能有效化解新型矛盾纠纷。随着互联网的繁荣发展,新消费形态、新就业形态等不断涌现,由此引发新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增加。有为司法要求司法机关主动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形势,主动回应社会需求,积极延伸检察、审判职能,未雨绸缪,超前谋划,提前应对,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积极建言献策,针对新形态下的矛盾、纠纷,提出制定新的相关主体的法律规范与标准的有益建议,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菜篮子、药盒子和人居环境加上一道“安全锁”。

有为司法,能有效创新维权理念。司法过程中不过于拘泥于法条,秉承正义的价值和原则,正确地适用法律,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比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明确将医疗领域纳入一般消费行为,也没有将病患者明确定义为消费者。但有为司法经过调查后认为,带有营利性的民营医疗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对患者进行欺诈性诊疗,危及患者生命健康,对这样的行为完全可以适用“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这很好地创新了维权理念,拓宽了维权思路,体现公益保护的意义。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我们既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更需要司法主动作为,切实解决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增强百姓的获得感。

孟亚生

编辑:曾雪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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