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必先治党,党兴才能国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充分调动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是内在统一的”,“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全面把握贯穿其中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的同时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创造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业绩。
一
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辩证统一、相辅相成。从严管理监督,强调的是管理从严、监督从严,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让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是确保党员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之举;鼓励担当作为,强调通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着力消除影响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各种消极因素,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既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和从政之要,也是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必然要求。只有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才能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与坚定,焕发出更加蓬勃的朝气、凝聚起更加强大的力量。
从严管理监督是鼓励担当作为的重要前提。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即是保护。从严管理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真正负责和最大爱护,是为了严格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让党员干部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鼓励担当作为是有底线、有前提的,党员干部只有清廉自守、奉公守法,才能有担当作为的底气和自信。
鼓励担当作为是从严管理监督的最终目的。从严管理监督不是要把人管死,而是为真正干实事的党员干部兜好底,让党员干部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从而更好地履职尽责。通过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可以说,从严管理监督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引导和鼓励党员干部自觉在“严”的氛围下担当作为,真正给党员干部营造出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二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回顾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可以发现,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始终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将从严管理监督要求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全面推进思想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推动全党形成崭新的精神面貌、空前的团结统一、高度的政治自觉。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必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制度成果,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作为一个严密的监督执纪执法体系,“四种形态”立足于“救”、着力于“治”、着眼于“防”、辅之以“惩”,是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就是要在准确理解和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要义及其逻辑关系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进行科学分类处置,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织密织牢监督网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首先,突出政治监督。政治监督是在党的全部监督工作中管总的、第一位的监督,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从严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如何选人、怎样用人,往往具有“风向标”意义,传递出清晰的价值导向。应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最后,强化日常监督。坚持把党员干部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动党员干部监督从“八小时内”延伸至“八小时外”,让党员干部习惯在有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使广大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严格纪律执行,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严肃问责,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事担事,是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新时代的伟大成就是党和人民一道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新征程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没有捷径,唯有实干。应坚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完善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饱满的热情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奋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新业绩。
强化正向激励。正向激励是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的务实之策。正向激励的措施有很多,比如,大力选拔使用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那些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原则、敢于亮剑,在改革发展中敢于触及矛盾、迎难而上、解决难题的党员干部,由此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激励更多的党员干部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加强先进典型的选树宣传,加大荣誉表彰力度,让担当作为者更有尊严、更有地位,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精神引领作用,激发和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崇尚实干、敢于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让干事创业者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大胆干事。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科学的考核评价是党员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是引导党员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的“指挥棒”。在实际考核中,应注重实绩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优化考核内容,破除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倾向。加强经常性考核,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通过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等方式,全面、历史、辩证地考察识别党员干部。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牢固树立凭实绩使用党员干部的导向,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干部或者缺乏履职能力的党员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完善澄清保护制度。在实践中,敢于担当、敢闯敢干者往往会得罪人,坚持原则、无私无畏者容易遭人非议,一些党员干部会因此而受到错告、误告甚至诬告。诬告陷害行为,不仅令好干部蒙受不白之冤,挫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而且破坏了政治生态、污染了社会风气。因此,为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是鼓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力抓手。一方面,坚决向诬告者“亮剑”。对于给党员干部“泼脏水”的诬告陷害行为,必须及时予以查处,决不让诬告陷害的歪风滋长。另一方面,坚决为清白者“撑腰”。对经查核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以及被恶意炒作和诽谤的党员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和正名,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作者:王东,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天津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