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讲堂


聚焦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的多重思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作出决定,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历史思考:从大历史观看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有其宽广的历史纵深感,要把它放到中华文明5000年、世界社会主义500年、科学社会主义170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近100年、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40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6年的历史维度中来看。

  从中华文明5000年历史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即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产生于5000多年文明史的基础上,有深厚的文化根基,这种建立在深厚中华文化根基上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能确保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世界社会主义500年和科学社会主义170年来看,世界社会主义产生500多年来,经历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到多国实践的发展历程。社会主义在其曲折发展过程中,对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探索中所形成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理论为中国共产党人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近100年、新中国成立70年和改革开放40年来看,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相结合,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出了题、定了纲,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破了题、写了初稿,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党成了稿,历经立制、创制、定制的接续努力,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十九届四中全会的6年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经过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成了稿。

  从大历史观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聚焦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具有深厚的历史依据,是中华文明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党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史和改革开放史上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探索的接续发展。

  现实思考:应对国内外风险和挑战的需要

  《决定》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

  一方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在国内,我们面临“现代化冲关期”、黄金发展期与矛盾积累期交织、中高速增长期与高质量发展期交织等形势,要应对这些形势,必须靠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这促使我们党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四大提出:“到建党一百周年的时候,我们将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九大提出,“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分别就修改宪法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部署,在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

  另一方面,应对“世界百年未有大变局”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在国际上,我们面临国际政治经济格局逆转式变化的形势,如国际力量对比“东升西降”、“黑天鹅事件”频发、保守主义回潮、“逆全球化”思潮汹涌等。面对这种结构性的逆转式变化,我们应有所作为,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过程中,赢得发展的主动权,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显著优势来赢得主动。

  未来思考:从“中国之制”走向“中国之治”的发展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强化了“中国之制”和“中国之治”之间的内在关联。“中国之制”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中国之治”就是新时代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的有效治理。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依据和结果,国家治理是国家制度的实践和创新。

  《决定》提出了“中国之治”的时间表、路线图:“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同时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从13个方面部署了需要深化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引领我们朝着“中国之治”的新境界迈进。

  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强,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要实现《决定》提出的目标,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王 刚(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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