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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一重要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今年12月4日是第7个国家宪法日,值此之际,“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为您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深邃思考。
法之大者:尊重宪法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2018年3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宪法宣誓仪式上进行宪法宣誓
■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
■ 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构成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与标志重要制度;
■ 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并实施香港国安法……
■ 理解和尊重宪法的至高地位。习近平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思考,首先就体现在对宪法这一“法之大者”的认识上。
法之为用:法治公式100-1=0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党的十八大以来,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张文中案等50多个重大冤错案被依法纠正,永载共和国法治史册。
■ 束之高阁的法律是一纸空文。法律首先需要“用”,在实践中体现出自己的作用和尊严。对冤假错案的纠正,就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
法之为道:依法而治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截至2020年8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79件、行政法规600余件;
■ 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
■ 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立法体系日渐形成。
■ 支持重大改革、护航国家发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立法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法之必行:厉行法治
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2020年10月14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 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无不以法治为依凭、用法治作保障、由法治来贯彻。
■ 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法论。
法之所为:为民初心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民法典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民事权利,刑法更有力惩治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各类犯罪,行政诉讼法让“民告官”更有底气;
■ “立案难”变成“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 “跑断腿”变成“异地执行”“一网通办”。
■ 群众利益,就是根本意义上的“法之所为”。
十一个坚持
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的内涵,在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得到集中凝练的概括——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素材来源:“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新华网、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