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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2020-11-03 14:43:00  来源:新华日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这一表述,充分肯定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可喜成绩,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质量,是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主要发力点。

所谓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感性世界的一切部分的和谐,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观点,就深刻反映了现代意义上的生态文明概念。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既具有认识自然界、改造自然界的能动性,又有受自然界制约和支配的受动性。所谓人的受动性,就是人的一切认识活动、实践活动都要受客观规律的制约,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必须敬畏自然,敬畏生命,在积极探索和自觉遵循客观规律中发展。只有平衡好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保持生态系统的高质量,才能既促进自然生态健康,又守护好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构成自然生态安全的边界。自然生态安全是十分重要的一种安全,是国家总体安全的坚实基石。自然生态安全直接影响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领土安全以及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类活动不断触及自然生态的边界和底线,会出现严重的自然生态安全问题,影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必须强化自然生态安全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为自然守住安全边界和底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这里既包括有形的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也包括无形的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要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好主体功能区战略,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明确生态红线,加快形成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要本着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原则,在空间上对经济社会活动进行合理限定。

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要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将经济社会发展与增强人民群众源自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机统一起来的现代化,是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紧密结合起来的现代化,也是通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达到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质上就是推进“绿色现代化”或“生态环境现代化”,是在绿色科技、绿色创新、绿色增长、绿色生产力中体现出来的绿色现代化。为此,必须彻底摒弃经典现代化奉行的重经济增长轻人的发展、重物质生产力轻环境承载力、重财富增长轻环境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等现代化模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促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推动环境技术不断进步、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资源效率与环境效率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实现绿色转型和绿色增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最根本的还在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的现代化,要增强全民族生态环保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鼓励绿色生产和消费,推动形成健康文明生产生活方式。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饮食文化和良好生活习惯,严厉打击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命题,也是一个高质量发展的命题。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关键体现在高质量发展上。必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要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下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打造宜居城市、韧性城市、智能城市,建立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系统和安全系统。要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方世南(作者为苏州大学东吴智库首席专家,苏州大学特聘教授)

编辑: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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