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基层治理方式和手段不断创新,基层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基层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为成功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提供了坚实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新征程上,我国基层治理既面临难得机遇,也要应对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以更加成熟的治理体系、更加高超的治理能力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推动我国基层治理不断展现新面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基层社会基础。
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健全
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能够解决基层治理问题的体制机制,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我们既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又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形成社会治理合力,不断创新和完善我国基层治理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体现的却是治理理念、治理体系等的深刻转变。在治理理念上,体现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在治理方式上,从单向管理转向多方良性互动。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通过一系列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适应社会治理新形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总结基层治理经验基础上,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使社会治理体系要素更完备、结构更合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的重要内容,“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作出具体部署。
可以看出,伴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等方面发展变化,基层治理体系与时俱进创新和完善,不断回应社会变化对基层治理提出的新要求,不断解决新问题,基层社会的共识和力量不断凝聚,维护了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基层治理能力逐步提升
随着基层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基层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社会各方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各地在实践中把治理与服务、治理与建设结合起来,因地制宜进行创新和探索,基层治理不断展现新面貌、新气象。
党的领导作用不断加强,凝聚各方形成合力。党的基层组织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引领带动、统筹协调等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基层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相互协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属地企事业单位、属地社工机构、属地社会组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团体等发挥各自作用,激发出共建共治共享的合力和活力。
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在创新基层治理过程中,各地通过下沉社会资源、管理权限、民生服务等,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比如,建立一站式办事大厅,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建立社区长者食堂、公共图书馆、日间照料中心等,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让群众有更切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矛盾化解新机制,快速处置能力得到提升。基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矛盾问题的易发多发地,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才能为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不少地方对此进行有益探索,如推行网格化管理,建立人民调解中心,发挥乡贤作用,社区组织介入物业管理等。通过完善和创新矛盾化解机制和方式,群众表达诉求、协调利益、保障权益的渠道更加畅通和规范,基层社会有效处理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得到提升。
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应急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社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社会稳定和安全造成冲击。在进行常态化治理的同时,基层社会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底线思维,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比如,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社区工作者、下沉干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共同构筑起一道牢固的防线,为疫情防控作出积极贡献,基层治理也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很多地方及时总结经验、查找短板,以此为契机完善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基层社会的应急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创新治理方式,激发治理活力。近年来,不少地方创建村(居)民议事会、乡贤参事会、流动人口议事会、商圈共治理事会等村(居)民说事、民情恳谈平台,在宅基地分配等许多方面共商共治,形成村规民约,把道德内容纳入各类自治规则。在基层治理中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进一步激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法治保障和德治教化作用,努力画好基层社会共治同心圆。
推进基层治理创新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基层治理及时回应基层社会变化提出的新要求、新课题,根据人口年龄结构、分布结构、社区消费和服务需求结构等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社会建设,提升治理效能,使社会治理的基础更牢固、更坚实。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基层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依法厘清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制定县(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在城乡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合理确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规模和事务范围,形成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有机系统。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载体,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基层党组织带头人。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建设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环节。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进审批权限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差异化需要,使社区成为多种便民服务有机集成和精准对接的平台。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城市社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给社区治理带来一系列新挑战。比如,协调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关系,是社区治理面临的一道难题。受人口流动影响,社区居民构成发生新变化,不仅包括业主,还包括大量租户。城市社区居委会需要适应社区居民构成变化,及时调整协调范围、优化协调方式,督促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努力取得更好治理效果。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共同努力。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是推动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承担着弥补治理资源不足、提供公共服务、化解矛盾等重要功能。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通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委托事务等方式,促进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一些社区积极探索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联动机制,在提供社区服务、化解矛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应进一步畅通和规范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途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性支持和事中事后监管,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全面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张 翼(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