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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2020-06-09 16:26:00  来源:新华日报

乡村善治是完善我国安全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乡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路径,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为乡村振兴提供机制保障。

“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要注意几个关键环节。一是乡村治理的社会动员与治理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农村人口老龄化带来劳动力结构失衡,村级管理也呈现管理者不在村、返乡潮人口返乡不返村等“空心化”倾向,农村人力资源质量不佳,村民整体文化程度偏低。二是“三治结合”治理体系建设的协同整合度不高。纵向上乡村基层授权与自治空间不足,乡村治理中存在过度依赖上级政府或相关组织的思维模式。三是乡村治理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地区间尚不平衡不完善。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差异较大,引发乡村治理水平参差不齐,呈现不平衡状态。

在善治视域下,思考健全完善“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路径。首先,要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三治结合”乡村整体治理模式。巩固党在乡村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其“总体性治理”引领作用,提升“第一书记”的治理水平;以基层政府为主导,改变碎片式、运动式的治理模式,避免乡村自治出现形式化问题,设立“三治结合”推进乡村治理工作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乡村治理工作,给予地方充分自主权,创造适合于本乡村地域的扁平化协商型治理空间。同时,基于乡土中国理念构建的“三治结合”模式应遵循鼓励实践、政策引导、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各地乡村治理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传统发展基础上,依据各地不同的自然禀赋和风俗习惯进行实践探索,从政策规划与发展的角度进行方向引导,从法律层面上加以规制和规范。

其次,完善乡村治理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体系。要明确村民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主体地位。激发治理主体内在认同与积极参与,在此基础上形成基层政府各部门、地方企业、创业能人有效参与的乡村治理社会共治机制。要加强治理主体的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党政领导下的多部门协同,充分发挥议事会、监事会、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要积极搭建村民自治平台,保障村民的民主参与权,加强村务公开与村务监督制度建设,提高村民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要强化乡村各类人才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外部人才引入和乡贤精英培育,打破户籍地域限制吸纳各类人才,高度重视向各村派驻大学生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改善驻村人才工作环境,调动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等乡贤精英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最后,要以互联网驱动乡村治理与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融合发展。加强互联网驱动的乡村治理网络建设。要加强乡村治理信息化、云平台和智慧防控体系建设,利用大数据技术搜集与“三治”有关的最新数据,及时进行信息研判与风险预测,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辅助治理决策。建设“互联网+”乡村公共服务虚拟平台。突破政务数据的城乡壁垒以及区域、部门和层级限制,建成城乡一体化政务信息系统和一体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深入推进涉农“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机制。设置涉农社区、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拓展乡村公共服务领域,提高乡村公共服务质效。加大与民生有关的数据在乡村的开放力度,针对性提供智能化服务。探索实施“互联网+群众路线”乡村治理新模式,实现更广泛的村民参与和互动及更深层次群众自治与监督,通过网络更加明确与透明的规则体系增强乡村法治基础,不断完善“三治结合”协同治理体系,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逐步实现万村善治格局与新时代乡村治理良好风尚。

钱洁(作者为江苏警官学院教授,总体国家安全与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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