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理论宣讲先进集体(个人)及“江苏优秀讲坛”评选活动说明
一、评选范围
1、理论宣讲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党委讲师团,以及全省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等各类基层理论宣讲团体。
2、理论宣讲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全省各级党委讲师团在编人员,以及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等基层理论宣讲工作者、理论宣讲志愿者。
3、“江苏优秀讲坛”评选范围是: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县(区、市)宣传文化系统及其他部门单位举办的、面向广大干部群众的公益性讲坛学堂。
二、评选标准
(一)理论宣讲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按照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加强理论学习,把握正确导向,积极组织开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讲活动,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2、能够围绕近年来理论宣讲重点,特别是在学习宣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的群众路线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中作出一定成绩,获得较好反响。
3、能够加强宣讲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推动宣讲理念、方法和手段创新,在完成全省性宣讲活动中作出一定成绩。
(二)理论宣讲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热爱党的理论宣讲事业,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
2、工作积极。能够按照党的理论武装要求,按照“三贴近”原则,积极宣讲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讲师团组织的重大宣讲活动,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一定场次的深入浅出、生动活泼的宣讲报告,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感染力;
3、成绩突出。事迹真实可靠,生动感人,作风优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三)江苏优秀讲坛评选标准
1、导向正确。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正确导向,所开展的讲座报告基调健康向上,不存在政治上的偏差或问题;
2、内容丰富。定期分析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趋势和群众知识需求,不断更新和充实讲座选题,年度开展讲座报告不低于10场。
3、活动正常。有正常的讲座信息发布渠道,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地点,有一定数量的听众群体,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宣讲队伍。
4、管理规范。模范执行《江苏省讲坛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有长远规划,有具体管理措施,有专人负责,有经费投入,有考核体系,注重资源整合、共建共享。
5、影响力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广大听众坐得住、听得懂、有兴趣、记得住;与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合作互动好,后续产品开发好,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