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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0-02-20 09:44:00  来源:“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近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时强调:“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时强调:“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些重要讲话精神,为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也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和活动中,全社会形成了依法防控的强大合力,为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但是,从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看,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升能力水平。

充分发挥制度优势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来势迅猛。尽管我们在2003年抗击非典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党和政府沉着冷静,迅速依法作出了有效的应急反应和周密的部署。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传播。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加大政策协调和物资调配力度,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广大医务人员冲锋在前、无私奉献,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团结奋战。经过艰苦努力,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体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所具有的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国一盘棋等显著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一定能够取得疫情防控斗争的全面胜利。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当前,各地各部门都在齐心协力做好疫情防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阻断疫情的扩散。需要看到的是,由于此次疫情突如其来,疫情防控的工作难以事先筹划,有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坚持依法防控,增强法治观念。对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来说,应严格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严格地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向社会公众说清楚目前的疫情实际情况以及政府正在采取的措施及其法律依据和理由,以法服人、以理服人。在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过程中,要依法规范秩序,做好对社会公众的科普工作。要通过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来为科学防控提供必要的社会基础和制度环境。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要充分认识到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防控疫情的社会责任,应当尽个人最大努力依法参与疫情防控,以形成战胜疫情的巨大社会力量。除了要紧密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防控工作之外,还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

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当下,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过程中,要就依法科学、精准有序防控疫情作进一步部署,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积极化解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采取防控措施时一定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要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防止从部门主义或地方保护主义出发,采取各种非法的过激行为。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等等。总之,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活动,确保最终战胜疫情。

(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执笔:莫纪宏)

编辑:蔡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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