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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绩效考核制度
2020-11-24 10:44:00  来源:新华日报

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旨归,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价值遵循,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与新冠病毒防疫抗疫时期,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得到充分彰显。但是不同时期、不同系统、不同层级、不同部门涉及的具体工作不一样,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思想难以深度融入到各行各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之中,难以细化到不同公务人员的常态化工作之中。地方实践中常常出现以人民为中心与以部门本位主义绩效为中心的“两个中心”。以人民为中心这一重大思想常常被概念化、抽象化、模糊化、形式化,在文件、报告与会议上强调的多,许多部门实际运行的却是根深蒂固的本位主义中心。

部门本位主义绩效为中心是以官本位思想为中心,远离人民主体地位。对部门的产生、性质、职能和人民赋予部门的权力认识不清,对人民的主体地位认识不够,其本质是官本位思想。奉行部门本位主义者往往忘记了部门权力来源与自己的使命担当,认为自己的权力是上级赋予的,是组织赋予的,而不是人民赋予的。因此,他们常常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考虑问题的根本出发点是上级领导的意见、态度与要求;不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没有从心里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国家主人,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

部门本位主义绩效为中心是以部门利益为中心,侵蚀人民根本利益。将部门利益作为考虑、处理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本质是“经济人”思想。在处理上行关系时,往往强调本部门的特殊性,扩大本部门的职能范围、权力范围、人员编制等;在政策执行时,往往以对己是否有利为执行标准,不顾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易于采用象征性执行、选择性执行、偷梁换柱式的执行手段;在处理横向关系时,为了部门利益最大化,横向恶性竞争,信息不能共享,数据难同源,难以协同发展;在处理与人民群众关系方面,常常与民争利。

部门本位主义绩效为中心是以行政手段为中心,轻视人民历史作用。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不仅体现在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推动历史发展的变革者,而且是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制定与重大项目规划的协商参与者,是公务人员履职状况的监督者、纠偏者与评估者。为了便于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在放管服改革中,一些部门往往放虚不放实、放轻不放重、放小不放大,搞数字变通,终审权、决定权等一些核心权力不愿下放,紧攥手中;在政策制定与执行,以及矛盾化解时,往往更多采用简单易行、立竿见影的行政手段,最大程度上封闭相关信息,不让民众参与协商、监督与纠偏。

部门本位主义绩效为中心是以体制内评估为中心,不顾人民满意程度。主要把上级的评估与主要领导的认可作为评定标准,将人民最后的评估形式化、务虚化。例如,一些部门在处理信访等民众急需解决的问题上绕道走,而在无关紧要的问题上大张旗鼓地做文章;喜欢锦上添花,不喜欢雪中送炭;喜欢盆景工程,不喜欢啃硬骨头,往往避重就轻,趋利避害,不愿承担责任。

形成以人民为中心深入驱动的工作绩效动力机制,彻底破除部门本位主义绩效为中心,就要把握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建设的战略机遇期,以及蕴含2035年远景目标的“十四五”规划契机,创建人民为中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将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思想牢牢嵌入到各地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之中,融入到每位公务人员的工作之中、作风之中、思想境界之中,不断提升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思想境界,让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思想具体化、明确化、规范化、标准化。

创建以人民为中心的绩效考核制度。以人民为中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应贯穿到整个国家制度体系之中,应注重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长期性与可行性。整个绩效考核制度应围绕人民的根本地位为中心、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中心、人民的历史作用为中心与人民的评估为中心四个维度展开。人民的根本地位为中心可以围绕人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评估权等角度展开设计。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中心可以围绕在处理上级关系、部门内部关系、部门之间关系与干群关系几个角度展开,精心设计各部门、各单位可能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人民根本利益的考核标准。

创建各部门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绩效考核制度。体制内的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层面的上位绩效考核制度,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定位、具体工作和部门特点等制定各自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各部门制度不能与国家层面的上位考核制度相冲突,应逐条量化国家层面的考核制度,清楚明确地列出本部门可能涉及到的人民地位、利益、作用等的工作细则与考核标准,包括处理对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与平行部门之间涉及利益的考核细则。

创建以人民为中心的评议制度。为规避体制内部考核出现包庇、寻租逐利等失范行为,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以人民为中心的绩效考核制度条例与考核状况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群众的定期、不定期的评议与督查。人民评议主体要包括普通民众、行业专家、新闻媒体等。人民评议结果必须要联动纪检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和晋升提拔与工资绩效挂钩,要警惕形式主义。

吴 璇 徐敏宁(作者单位:南京艺术学院 江苏省委党校)

编辑: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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