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小区治理水平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标志物。城市小区的有效治理是当前社会治理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抓手。
盐南高新区在参与盐城2018-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163个居住小区的专题调研。据调查研究显示,目前我区住宅小区治理工作存在机制不全、覆盖不广、人才不足等问题。盐南高新区地处大市区中心位置,城市化进程快速,但小区治理工作明显滞后,现有小区治理的职能定位、管理机制等,明显达不到新常态的要求。服务设施不够完善。据调查统计,黄海街道辖区范围内有住宅小区22个,有标准物业服务中心的18个,占比82%,有标准公共活动中心的12个,占比54%。政府投入不够充足。由于政府在小区治理上的硬件设施、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等方面投入不足,小区管理工作难以开展,服务效率低下。矛盾化解不够畅通。物业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所以利益的一致性和矛盾性都十分显明。社区宣传不够到位。社区对小区治理工作宣传力度不大,小区物业服务工作鲜见于电视、报纸、网络,群众支持小区物业管理的氛围不浓,小区治理缺乏足够的向心力、凝聚力。
面对新形势下产生的新的问题和矛盾,做好小区治理这篇“大文章”,需要我们强化工作职责,落实奖惩措施提升小区管理水平。在区级层面上,我们按层级设置不同比例的奖金,在一段时间内以网上不见面平台、居民、第三方等多种测评方法,对各层级实行综合考核,进一步提高物管企业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小区治理工作水平。
优化绩效考核,实现物业收费有保障、服务有监管。我们已在2017年下半年开始试点,当开发单位在选聘物管时,需在招标公告和前期服务合同中明确要求,小区物业费实行“共管账户”考核发放,将住宅小区物业费打入“共管账户”,根据服务质量考核发放给物管公司。实现小区管理精细化,合理规范物管公司的服务,做到质价相符。
加大政府投入,以市场运作保障小区治理工作开展。加大财政资金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建立可靠的小区工作经费和人才薪酬保障机制、明确小区配套设施维护提升资金来源、逐步提高物业管理公司准入门槛,是切实解决小区服务质量偏低的根本措施。
促进地方立法,夯实小区治理工作可持续发展基础。促进地方立法,对小区治理和物业服务各项工作进行细化,不断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物业服务行为、物业收费行为等,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对物业企业、物业项目的日常检查考核,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
统筹规划实施,全面推进小区综合治理常态长效。我们可以借鉴上海某地先进做法,理顺房屋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帮扶特困家庭,同时让执法“进”小区,加强城管、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牵头协调和专业保障作用,与物业公司、小区居民齐抓共管小区环境、安全保障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形成共治、文明、生态、共享、协调的小区管理体制,确保改革发展的成果为全民共享。
唐高明(作者为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