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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擦亮美好生活底色
2020-12-22 10:12:00  来源:新华日报

提要: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发展很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步入全面小康的中国人民开始从“谋生”向“乐生”的阶段跃迁。自此,美好生活不仅成为人们日渐关注的热点词汇,而且成为新时代我国人民在生活维度方面的奋斗目标。从绿色发展的视角来看,美好生活指的是人们能够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生活,即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础上,人与自然双重价值能够得到共同实现的生活。

美好生活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活

从人类诞生之日起,人与自然便处于对立和依存的辩证统一关系之中。人类创造美好生活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在人与自然对立统一关系基础上,不断实现人与自然之间更高层次的统一的历史,这种对立关系不是仅存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某个特定阶段,而是存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人们只有在深刻意识到人与自然之间的这种相互对立关系之后,才能避免用纯粹自我规定的活动去盲目地改造自然,并且在尊重和顺应自然的基础上,通过能动的创造性活动不断满足自身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物”,人类只有从自然界不断地获取各种物质生活资料才能满足自身的基本生活需要,然后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作为一种“能动的自然存在物”,人类把自然界作为其生命活动的对象和工具,自然界成为人的无机身体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确证。人类在改造自然、将“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的过程中,使自身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自身的本质力量得到对象化的确证,此时的人就不再是想象的主体,而是真正成为了现实的主体。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自然界的客观性只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得以把握和理解。尽管自然界是早于人类而客观存在的,但是自人类诞生之日起,自然界就被打上了人类活动的印记并且在人类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中从“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在这个过程中,自然界成为人类为满足自身需求而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改造的产物。这并不是说自然界离开了人类就会消亡,而是说只有进入了人的视野范围并且在人类实践活动中的自然对人来说才具有实际价值和意义。

人们只有在明确并客观如实承认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之后,才能通过适当的形式合理地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并使其处于人和自然的共同控制之下,进而在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基础上“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以此满足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美好生活是人与自然双重价值得到共同实现的生活

绿色发展视域下,美好生活的理想状态就是在人的内在尺度和自然的外在尺度统一的基础上实现人与自然的双重价值。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人的内在尺度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本性来改变外部客观对象的形式,使“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以此满足人的主体需要、实现人的主体价值。但是,人的内在主体尺度的发挥必须以遵守自然的外在尺度为前提和基础,自然的价值也在人类符合自然界客观规律的能动性活动中得以展现。因此,在创建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既要把满足人的需要作为基本价值目标,又要通过在实践中构建经济、生态、社会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来实现人类理性与价值的整合,以此推动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自人类诞生以来,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便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在“人能主宰一切”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点指导下,人类在物质生产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此同时,环境恶化、生态危机加剧的趋势也日趋明显。因此,人类开始反思自身的行为并对以往的人类中心主义观点产生了质疑。面对严重的生态危机,人们开始深刻地意识到人类再也不能为了盲目追求自身的利益而疯狂地掠夺和破坏生态资源,而必须在全面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利益。当前,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把人与自然看作是一个休戚与共的生命共同体,要深刻地认识到人类对自然界的破坏最终会累及人类自身。人们只有在顺应、尊重和保护自然的基础上才能推动经济社会的绿色协调发展,进而在满足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同时创造出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以此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础上擦亮美好生活底色

绿色发展视域下,实现美好生活必然要求人们在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的基础上推动经济、生态、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满足人类在经济和生态方面的双重价值需求提供了崭新视角。近代以来,人们为满足自身利益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无限制地掠夺式开发不仅造成了大量自然资源的浪费,而且导致了整个生态系统的失衡。在这种发展方式之下,人类尽管在一定时期内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从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来看,这种传统粗放高代价的发展方式不仅造成了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对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在深刻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人们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与自然界共生共荣的生命共同体,人类只有改变以往野蛮征服自然的行为,从经济、生态、社会等多个维度出发,才能妥善处理好人类的眼前追求与对自然界长远影响的关系。具体到实践层面而言,要有“瞻前顾后”的战略眼光和敬畏意识,在追求眼前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注重长远的生态利益,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遵循并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把人类的生产生活控制在自然界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也只有这样,才能在追求金山银山的同时守住绿水青山,进而在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擦亮美好生活的底色。

付海莲 邱耕田(作者单位分别为东华理工大学,中央党校。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项目号:20JD710008〉阶段性成果及江西省生态文明制度研究中心项目〈项目号: 18KS04〉阶段性成果)

编辑: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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