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对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最新阐释,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准确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刻内涵,对于理解其新时代的深刻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容的全面性。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容的全面性,需要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来理解。横向维度主要是指人民民主内容范围的广泛性。人民民主具有主体广泛性,是主体全面的民主,主体广泛性也是全过程民主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我国,不分民族、性别、阶层,也不论财产多寡,我国人民都平等地拥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人民的民主权利具有广泛性。全过程的人民民主赋予人民各个领域内广泛的民主权利,人民能够在各个领域当家作主。在我国,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拥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覆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所享有的民主权利也在不断丰富完善。纵向维度则主要是指民主运行过程中权利的连贯性。人民民主是过程完整和连续的民主,人民在整个民主活动过程中都拥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在全过程民主中,决策更注重过程,注重决策前的充分酝酿、讨论、协商,关于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全过程民主不仅体现在前期决策,在政策执行、结果监督等过程中,人民都拥有广泛的权利。
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两种现实性。全过程民主不仅是一种实践中的现实民主,而且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其未来的发展也必然具有现实性的发展规律。具体来讲,人民民主具有法律和制度保障,人民能够依法有效开展各种民主实践活动,是一种现实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当前,我国在法律和制度体系之下摸索出一套完整的民主运作机制,用以保障人民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如作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支撑,最大限度保证了人民民主实践。我国建立和发展民主协商制度,广泛开展协商民主建设。在我国,决策或制度确立之前必须广泛动员人民群众了解、认识与理解相关议题,汇聚人民诉求,进行充分民主协商,寻求民意最大公约数,民主协商制度推动了人民民主权利落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展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实性。此外,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科学发展着的民主,内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这保障了其在未来的发展中也必然具有合乎规律的现实性。人民民主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做出的正确选择,内生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以及文化之中,符合中国发展的道路和理论逻辑。同时,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取得辉煌成就的根本原因。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从根本上内生于党的正确领导,党的领导保障了人民民主未来的现实性。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加强党内民主,带头引领人民开展广泛的民主实践,民主的党未来必将推动更加完善的人民民主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要追求民主实效。人民民主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终还是要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人民民主不仅表现为形式上的民主生活方式或民主程序,更要落实到解决人民困难问题,落实到对人民自身利益的实现上去。人民只有切实从人民当家作主中收获益处,人民意志和需求只有通过民主得到回应和满足,才能证明人民民主建设有正向效果的可及性,是一种有实效的民主,是“管用”而且“好用”的民主。也就是说,民主实效是一种民主制度的重要评判标准。从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发展史看,我国完成了三大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有效进行了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探索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短短40多年时间,在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实现了飞跃发展,综合国力跃居世界前列,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这些历史成就证实,人民民主能够广泛汇集民智,实现长远发展,为人民带来真正福祉。人民民主是真正管用的民主,具有实效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民主也必须继续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民族复兴提供民主制度支撑,发挥民主实效。同时,追求民主实效需要避免陷入“结果主义”,人民民主所追求的民主实效必须以最广泛人民群众的民意为前提,在获取最广泛人民需求和意志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人民所想,才能实现全过程民主的实效,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完善民主制度、机制、形式,保障人民的民主实践,保证充分的民意表达和集中。这不但是广泛汇集民意的过程,也是充分集中民智的过程,而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掌握了这一要点,也就掌握了实现民主实效的精髓。
(作者为省基层社会治理研究协同创新基地研究员、江苏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本文系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全面从严治党视域下党的政治建设推进路径研究〈21ZZB001〉阶段性课题)汪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