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的过程中,急需释放民营企业的创新潜能,这是江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去年,通过对我省2227家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现状进行摸底调研,结合部分现场走访,并形成报告。
民企科技创新充满活力,但也面临很多瓶颈
江苏作为科教大省,有着丰沃的科技创新土壤。2022年,江苏有92家民营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位列全国第二。问卷调查显示,近三年江苏民营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在逐年增加,2022年的研发费用占比是2020年的2.2倍。从数据上来看,近三年江苏民营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数呈现逐年上涨。
科技创新动力不足。一是企业引领创新能力和持续创新意愿不强。具备引领型创新能力的链主企业少,且企业技术储备不足。调查问卷显示,仅有15.48%的企业愿意在产出不变的前提下持续创新投入。二是融资体系对民企创新支持不足。民企在融资担保、贷款利息等方面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三是民营企业科技人才紧缺。
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有待加强。一是企业与创新资源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里的创新资源相对模块化,想创新的企业没有办法很快了解和触达所需要的资源;另一方面,拥有创新资源的组织也很难辨别哪些企业是真创新,导致双方很难匹配成功。二是产学研合作模式选择不当。目前产学研合作模式多以委托研究或科研项目的方式存在,合作时间周期较长且需要双方愿意承担相应风险,缺乏更灵活且双方都乐意接受的合作模式,造成很多产学研项目对接失败。三是产业结构深层次矛盾突出。江苏民营企业产业发展空间面临着发达国家“高端回流”和发展中国家“中低端分流”的双重挤压。
科技创新环境仍需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平等竞争的经营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民企在重大创新平台、科技创新资源分配和技术路线选择方面呈现被边缘化倾向。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和稳定性不足。调查问卷显示,68.56%的企业反映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的创新力度不够,与上海、浙江等地相比有所延滞;同时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政策调整频繁等因素。苏商抱团发展闯市场的凝聚力与兄弟省市尚有差距。
释放民企创新潜能的路径
推动江苏民企在科技创新中赋能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建设,需要政府、企业、高校院所和社会各端点的共同努力。
提振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信心。一是营造提升企业持续自主创新能力的氛围。不断强化苏商的身份认同和价值认同,倡导和弘扬苏商“务实创新、重义诚信”的优秀企业家精神,擦亮新苏商品牌,提高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众力的乘数效应,倡导建设“全民创业型社会”,加快在江苏培育一批创业人才。二是明确金融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服务。凝聚合力搭建民企融资对接平台,通过种子基金、投贷联动等为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公共服务,支持发展潜力好的民企开展中长期融资贷款,实行“一企一策”。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及科技贷款产品,打通各类专利、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的瓶颈。三是促进人才企业合作双赢。政府主导打通科技专家资源库、企业人才需求库,建立人才共享服务平台,支持和开展“科技副总”专题对接活动,加强企业和人才线上线下对接。通过财政补贴、落户优先、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等为企业和科技人才双向选择、精准匹配提供便捷服务。
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高质供给。努力促成科研成果与企业一线需求这“两张皮”紧密结合,让“锁在柜子里”的科研成果加速转化为生产力。一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全面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作价投资等创新改革,构建规范的交易流程和权益保障机制,通过“低收费长赋权”“打包赋权”“先试用后转让”“多赋权促转化”“混合赋权”等做法,加速推动江苏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和产业化。二是聚焦企业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全力聚焦企业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实现学科建设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高效匹配,开展“任务导向”科研攻关,促进重大原创性成果产出。加强成果转化,探索企业出题、学校解题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组织新范式。三是集聚合力助推创新主体对接合作。用好财政资金和市场项目指挥棒,让各个创新主体主动对接合作,深化校地协同创新,携手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
持续优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环境。一是建设凝心聚力的发展平台,打造全方位、网络化大联通。拓展苏商发展空间,在政府、产业、企业三个层面上做好顶层设计,全方位搭建苏商间联系的桥梁和江苏与各地之间经济交流的纽带。依托优势产业,延伸产业链条,以苏商大型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产业链配套中小企业抱团发展。二是形成高水平立体式的制度供给。借鉴学习深圳实践,完善并颁布实施《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研究制定《江苏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支持建设江苏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形成统一、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设立“应用基础研究特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三是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高的政策应注重延续性,让企业“应享尽享”。
(吴瑶 龙海燕 作者为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副研究员;本报告系省社科联2023年度重大应用课题“江苏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