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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艺术创新培育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
2024-07-12 09:14: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吉爱明

新质生产力作为一种崭新且高质量的生产方式,其核心理念在于以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为基础,有针对性地推动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文化艺术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是要坚决贯彻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通过数字技术等科技手段赋能传统文化艺术行业的全新发展。数字化进程极大程度改变了艺术的呈现方式、艺术的表达载体。作为人才培养高地、创新实验新地、观念思潮策源地,高等艺术教育正迅速适应这一趋势,逐步引入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和3D打印等先进数字技术来刷新传统艺术的教学、创作和传播方式。对于高等艺术教育而言,更新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革新学科专业、融入新型产业,既是自身发展的应有之义,更是在文化数字化战略背景下驱动新质生产力的时代命题。

在数字化创新进程中,我国高等艺术教育正开展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比如培养创新型艺术人才、设立数字艺术学院、成立跨学科产教融合研究院、成立跨校专业融合发展中心等。但整体而言,在推进落实过程中仍面临着发动不充分、发力不强劲、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具体表现在:观念思想认知的滞后,缺乏现代化思维、创新性思考和科技性呈现;技术和资源配置上的挑战,高校在高端数字设备和专业软件的配置上存在短缺;师资结构和课程体系的不完整,缺乏同时精通艺术和数字技术的双师型教师,现有课程往往难以跟上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教育内容和市场需求间的脱节,尚不能结合国家和区域经济文化的发展更新或者创新教学内容;创意与商业结合不足,艺术创意不够新颖、创作实践与需求脱节,商业化运作能力不强等。

数字技术不断激发艺术创作的创新潜能、催生艺术产品的迭代升级、加速艺术场景的推陈出新,数字化赋能传统艺术创造出了独特的竞争优势。如何以高质量数字艺术发展培育文化领域新质生产力?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的支持和资金的扶持,要将高校高质量数字艺术发展纳入到整体规划中,要把高校作为驱动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设立文化大数据、文化数据资产化、文化体验新场景、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专门横向课题,以委托研究的方式,切实发挥高等艺术教育的科学研究优势和高层次人才研发优势,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实践成果;设立专项建设基金,瞄准国家或地方重大文化攻关项目,联合高校成立重点实验室或研发中心,既可以解决重大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高校硬件投入不足、软件升级滞后、实验设备老化等问题。

充分发挥高校主责作用。高等艺术院校在培育和驱动新质生产力过程中,应主动担当、积极布局。要面向未来培养跨学科艺术人才,大力开展艺术与科技、艺术与商业等跨学科课程和研究项目;要整合资源建立数字化教学平台,积极引入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为艺术教学、创作提供更为丰富的载体和表现方式;要革新传统专业培养模式,追踪专业和学科相关产业上下游需求,做好新时代艺术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数字资产入表是新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成果,要以产业链思维考虑学科发展。要发挥人才积聚的优势,在强化艺术基础内核的基础上,强化版权意识和数字技术应用,积极开展艺术研究的大数据基础分析、经典艺术作品的数字化路径建设,助力艺术新质态提升。

充分发挥企业主动作用。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促进产品推陈出新的生力军,尤其在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对企业的技术革新、管理升级等提出更高要求。这就需要企业进行内部结构调整,通过产业转型、产业优化等方式,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需要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只有不断地投入,才能加快数字技术的迭代创新,进而实现文化企业的良性循环发展;需要转变商业思维模式,尤其以数字艺术为基础的文化企业要敢于面对新挑战,拥抱“算法”“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需要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形成稳固的产业链,携手打造数字艺术文化产业生态链。

发挥艺术家主力军作用。文化产业的发展必然离不开艺术家的艺术创造力,包括在艺术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的贡献。这就需要艺术家找准自己的定位,明晰自身艺术风格,提前规划好自身艺术定位,再结合社会需求,为进入市场做好充分的准备;需要艺术家能够进行独立的创作,必须掌握自身创作的主动性;需要艺术家不断学习,在学习过程中继续精进技艺,逐步建立影响力,为文化市场输送“原材料”。

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数字艺术高质量发展。通过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加大对文化企业、艺术家的权益保护;鼓励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专利申请,激活文化企业知识产权生态链,驱动技术革新和文化产业升级;推进“商标强企”,文化企业做好产品规划,加强对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的保护;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文化企业涉商标、专利侵权能够得到快速、妥善的解决,积极探索涉知识产权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对于能够采取非诉方式的,通过寻求调解、仲裁等手段化解纠纷,对于不得不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确保信息畅通、做好程序衔接,顺利地由行政执法程序过渡到刑事司法领域。

(作者单位:南京艺术学院。本文为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江苏省哲社重点课题“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文化战略及实践研究”阶段性成果)

编辑:黄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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