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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赋能共同富裕
2023-01-04 10:24: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唐文浩 汪倩倩

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推动共同富裕,短板在农村,难点在农村,发展潜力也在农村。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双重功能,是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

理论依据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合作化思想。马克思认为农民和工人阶级一样,受到资本主义制度的剥削压迫,二者具有利益的共通点。但是二者又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工人阶级代表的是先进生产力,农民代表着落后的生产力,二者的前途是完全不同的。小农经济是过时的自然经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冲击之下,小农经济必然会走向破产与灭亡。为了挽救小农灭亡的命运,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小农只有走上合作化道路才能摆脱困境,挽救家园。通过组建农业合作社将小农联合起来,采取规模经营的方式,走上合作化道路。恩格斯对组建农业合作社的路径提出了具体的主张。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通过国家示范帮扶的方法,争取农民的理解;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国家帮助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对小农与小农经济的特点、本质以及未来前途进行了科学解读,他们的农业合作化思想对当前我国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路径依赖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共同富裕目标和路径的吻合。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使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不是改旗易帜,搞土地私有化,而是在坚持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的改革与探索。长期以来,农业农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难点所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能有效地将农民组织起来,盘活农村闲置集体资源,激活农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提高农业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缩小城乡之间与农民之间的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在当代中国农村的根本体现,也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和重要路径。

适应规律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适应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一种经济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注意到,合作社要及时吸取社会发展中有利于自身的积极因素,逐步实行合作社的变革。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分”有余而“统”不足的弥补。细碎化的家庭经营模式造成土地利用率较低,农业生产率水平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面向市场经济,通过组织化、专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集聚作用,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股份制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产权明晰、成员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激活了各类生产要素,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现实考量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传统农村集体经济难以带领农民实现共同富裕。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不仅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还关系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在理论层面上确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在长期实践层面中偏离了“统分结合”的轨道,双层经营中重“分”轻 “统”,导致农村集体经济边缘化、空心化问题严重,农村集体经营的范围日益缩小。尽管在一些发达地区涌现出了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典型,但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发展不均衡现象较为严重,呈现出小、散、弱的特征。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度变迁,农民从土地的劳作中解放出来,大规模进城务工,劳动力的大量流出导致农村土地、宅基地闲置问题突出,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实力不足陷入了“空壳”窘境,无法实现共同富裕。

实践路径是国家顶层策略与基层社会的内生动力相结合。在顶层设计层面,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健全相关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审计制度以及收益分配制度等,保证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加大财政以及相关政策支持,用以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乡村社会层面,把党性强、作风正、能力强、热爱乡土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中来;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党性修养、文化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建立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将责、权、利与绩、奖、惩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队伍管理。在农民个体层面,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对于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赋予农民参与权、话语权与决策权;构建多元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立一支有文化、懂经营、会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实现农民从“身份”向“职业”的转变;采取适合本地区集体经济发展的组织形式,鼓励不同地方积极探索,突出特色优势,形成差异化、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作者为江苏省社科院副研究员、博士;苏北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博士)

编辑:黄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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